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精神,切实为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平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我校即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现就2016-2017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一)固定岗位:一学年按照十个月设置,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辅助性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得独立让学生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
(二)临时岗位: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的原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设置若干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以校内的助管、助教、后勤服务为主要内容,提倡结合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设置岗位。各设岗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注重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
(四)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各设岗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3号前将本部门上月《勤工助学考勤表》(见附件1)、《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北苑1号楼500室)。为了不影响全体勤工助学同学工资及时发放,请各设岗部门按时报送,预期不报者自行承担勤工助学工资。
(六)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学年初申请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审批。
(七)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用人前一周申请,否则无效。
(八)各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用工岗位进行检查,若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一经发现将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该用人部门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资格。
三、培训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包括办公礼仪、基本技能、安全和心理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勤工助学学生必须持证上岗。
(二)用工部门用工前,须核实上岗学生是否具有勤工助学上岗证;录用后须对上岗学生进行相关工作的专业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帮助其顺利上岗。
四、报酬标准
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酬金标准为10元/小时,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可上浮1—2元/小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人部门上交的《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汇总表》进行汇总,次月10日左右报送财资处,次月18日左右发至学生银行卡中。
五、申请程序
(一)各用工部门须确定一名专门负责勤工助学人员,并将其信息(包括部门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于9月7日前报送至邮箱dingjl@sumhs.edu.cn。
(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校内勤工助学设岗计划表》(见附件3),并于9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ngjl@sumhs.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苑1号楼511)。逾期将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部门在编教职工人数,对部门申报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公开招聘、择优推荐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一学年一申请,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使用勤工助学学生,否则报酬由用工部门自付。
(四)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另行通知,将下发给各学院资助专员。
联系人:丁静林;联系电话:65881853;办公地点:北苑1#511室
另:后期提交各类勤工助学相关表格,请至1号楼500学生服务中心(中午11:50-12:50)
附件1:《勤工助学考勤表》
附件2:《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3:《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附件4:《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