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2017-2018年困难生认定通知

发布者:医疗器械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146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报告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排摸和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认定标准

 以本市今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1270/月)为主要参考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1. 特别困难

 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1270元:

 (1)经过生源地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或农村五保户家庭学生;

 (3)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学生;

 (4)残疾或患大病的学生;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一般困难

127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940元。

 这里的收入包含工资、退休金、民政补贴、居委街道等政府资助等一切所得。超过上述标准,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并经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认定所需材料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必须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附件4)。

四、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

3、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4、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辅导员、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评审要求与认定流程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自行前往http://stu.sumhs.edu.cn/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仔细阅读通知,根据要求下载相关附件,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本人承诺栏务必黑色水笔抄写和签名)。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xszz.scsa.org.cn,完成“困难生申请”(见附件5)。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民主评议记录”(见附件6),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2017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管理”模块的辅导员审批,上报学院。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认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负责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困难生申请”模块的学院审批并上报,导出“学院困难学生信息表”,打印并在每页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同时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完成学校审批,导出汇总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各项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报材料与时间

 学院上交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新生及首次认定的学生);

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3、《困难生认定评议记录(意见)》(纸质版);

4、《学院困难学生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认定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学院困难学生信息表》一致。

 材料上报时间:老生928日,新生1025日;地点:浦东北苑1号楼501;联系人:江娴;联系电话:65882190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4、《上海健康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

5、《学生网上申请困难生认定流程和时间节点》

6、《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上海健康医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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