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9年度项目申请纸质稿,校内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
2.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申请人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所在部门科研秘书或专职人员申请开户。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科研秘书或管理人员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各单位科研秘书按《指南》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初审,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本单位基金申请上报工作。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有涉及人(如:血液、病理标本、诊疗资料等)和动物的内容的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伦理审查证明》。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或专职人员于2019年2月22日将本单位所有伦理审查资料纸质稿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稿发邮箱zp_lingj@sumhs.edu.cn。
(四)各学院(部)、附属医院事项。
1.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项目申请组织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2.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在ISIS系统开设个人申请账户时,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审核其聘任合同复印件,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一旦出现问题,负有审核责任。
3.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上海健康医学院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在项目接收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及本单位申请人的《形式审查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4.学校伦理审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12时,申请书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所有申请材料最终稿截止时间2019年3月4日16时。请各学院(部)、附属医院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好本单位材料收取时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由单位科研秘书于纸质版接收截止时间前提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纸质版接收截止时间为1月14日16时。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各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海健康医学院科技处网站(kjc.sumhs.edu.cn)了解相关信息。
(二)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校内联系人:孙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65881510)
科技处
2018年12月12日